
永宁县人民检察院
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永宁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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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宁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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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居民老王曾是一名信访举报人,近一年多来,他和准格尔旗检察院的检察官成了好朋友。前不久,老王又一次来到该院,这次不是来申诉的,而是来表达谢意:“不管二审结果如何,我压了十年的这口气总算是出了,检察院确实是人民的检察院。”
2020年11月,准格尔旗检察院接到了中央第八巡视组交办的一起信访案件,信访举报人就是老王,举报内容是赵某涉嫌以伪造证据、虚假诉讼等手段对老王进行诈骗,而准格尔旗检察院“压案不办”。这起申诉案件被交到了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张馥手中。
“我们不是压案不办,而是案情复杂,办理难度大。”张馥很快掌握了案件情况。原来,2010年,老王在朋友担保下向赵某借款20万元,后来陆续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方式偿还了借款。可赵某不仅不认账,还隐瞒事实将担保人告上法庭,骗取法院生效判决,致使担保人的财产被强制执行,金额10万余元。给好心帮忙的朋友带来这么大麻烦,老王深感愧疚,对赵某满心怒火。
当时,赵某涉嫌诈骗案已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因案件所涉借贷次数较多、借贷事实大多发生在10年前且存在旧贷还新贷、利滚利等复杂情形,加上当年银行流水电子记录不完整,给资金往来取证带来很大困难。与该案关联的几起民事案件都经过一审、二审、再审,案卷材料堆成一座小山,要从中抽丝剥茧查明事实确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。
“解决问题的关键不仅是把案子办好,还要快办速结。早一天有结果,老王心里的疙瘩就能早一天解开。”那段时间,张馥与公安侦查人员几乎天天在一起,翻凭证、算利息、看案卷,制定了多份补充侦查提纲和提供证据通知书,终于在2021年2月对赵某依法提起公诉,指控其在民间借贷过程中,隐瞒债务人已归还借款的事实,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。
经过准格尔旗检察院包案领导两次登门拜访,向老王解释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案件的流程和期限规定,答复办案进展情况,老王明白了检察院不是压案不办,而是要依法办案。2021年3月16日,老王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。
一个月后,检察官对案件进行评查回访,发现老王因为没等到案件开庭审理,心里又急躁起来。张馥再次来到老王家,告知案件正在法院审理阶段,以及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相关规定。检察官的细致工作和诚恳态度,让老王有了更深的感受,渐渐平复了情绪。
2021年9月,法院以赵某犯诈骗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。赵某不服,提出上诉,目前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。案子还未了结,但老王已经放下了。经过一年多的接触,他已在心中建立起对检察机关的信任。
“当事人虽已心平气和,但我们还不能止步。接下来,案件刑事部分办结,还要开启对涉案虚假诉讼进行民事监督的工作。”张馥说。